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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责任落实 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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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公司需要还钱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的一笔借款合同被出借人诉至法院。 未经公司授权,自行填写委托书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多年未见,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某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某。 杨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某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后,李某向杨某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 由于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管理的公司车辆用于对外抵押借款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并以领取维修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因杨某逾期不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所在的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认为,杨某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过程中还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应属于有权代理;即使杨某无权代理,也应当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不构成表见代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以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但根据杨某本人供述及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杨某向李某借款行为并未经其公司授权,应属无权代理。杨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及其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杨某并未持有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其办理借款、车辆抵押的授权委托书,虽李某称已由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中授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现无证据证明杨某此前曾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 综上,杨某在未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杨某持有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品及杨某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等行为,即相信某公司授权杨某对外借款,其主观存在过失,外观上亦不存在使其相信杨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杨某无某公司授权,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对李某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无权代理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则为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本质是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因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征,使相对人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产生存在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代理效果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在认定表见代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包括:一、须是无权代理;二、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三、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四、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未持有公司办理借款事宜的书面授权文件,也无证据显示公司实际参与合同的形成和实际履行,结合杨某的职务身份,其不存在使李某产生代理权合理信赖的外观特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于李某而言,其与杨某多年未见,李某对其出借大额款项并打入杨某个人账户的行为未采取审慎态度,也存在一定过失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因此杨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官建议,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另外,公司也要强化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保存、使用和审批流程,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有人私自使用公章时,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若确有违规操作,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的信誉受损和遭受经济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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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虽较少直接以人权形式彰显权利意识,但是却有“仁道”的观念。孔子的核心概念是仁,其内涵不仅确认了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肯定了人之为人的普遍价值。在这一方面,仁道的观念与权利意识正好相对。权利意识仅仅关注于个体权利和个体利益,而仁道则既关注人拥有的权利,也以所有人具有的普遍价值为注重之点。仁道的贯彻,有助于避免个体之间的相互排斥、冲突。
从更广的角度来说,人权不仅与个体相关,而且涉及更广的领域。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传统思想同样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思想资源。《尚书》提出“协和万邦”的要求,主张以和平相处、和谐交往为协调天下不同政治实体之间关系的原则。《礼记》中提出“以天下为一家”“天下为公”等思想,并以此为天下“大同”的具体内容。宋明时期,张载更进一步提出了“为万世开太平”的观念,其中包含类似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所说的“永久和平”的理想。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到为万世开太平,这些观念的总体目标便是以整个天下为关注点,由此构建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也做了很多探索。在传统意义上贤能政治的视域中,判断一个人是否“贤”与“能”,并不取决于言说什么、鼓噪什么、吹捧什么、提出什么主张,而是在实际政治实践中做出了什么,表现出什么才干。汉代政治哲学家仲长统便指出:“干事必使良能之人。”“不试之事,何以知其能之高下?”这里着重指出需要“试之事”,也就是以政治实践中处事过程,考察一个人的能力高下,这种判定有实际的基础,不同于抽象的形式观照。
民主的原义之一是人民作主,其中包含让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或政治运作过程的要求。然而,从实际形态看,人人参与社会治理显然缺乏实际的可行性。从政治实践的运行过程看,相对于“民主”,“民本”则可以包含更广的内涵,并具有现代形态。与传统的理解有所不同,现代意义上的“民本”,往往被赋予人民至上的历史内容。从理论上说,这种政治实施方式既包含应然性,也呈现可行性。探寻真正体现人民至上的方式,关系到社会治理能否体现人权的问题,其合理的趋向则是民主与民本的结合。将民本思想与民主观念结合起来,使人民至上的观念真正得到体现,无疑是在现代社会政治领域实现实质层面的人权的可能之道。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和民主很难截然相分。中国传统思想中,“民”不仅是一个象征性符号,政治治理的关键在于注重民众意见,后者属于广义的参与活动。孟子提出“以民为本”“民为贵”“君为轻”等,其中同时包含民主的思想。以尧禅让君位给舜而言11133宝典app历史版本大全,孟子的学生曾问,舜从尧那里获得帝位,是不是天意?孟子的回答是,这并不取决于天意,而是看民是否“受之”“从之”,只有当“民受之”和“民从之”的时候,以上过程才有正当性。“民受之”和“民从之”内含的是民意,同时也体现了民主的观念,从而构成了人们观察、判断政治权力转移是不是正当的一个重要方面。
孟子同样表现了以上政治意向,在他看来,合乎民意的具体内容,体现于满足民之所欲:“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所欲与之聚之”,亦即表现为合乎民众的需要。在这里,“得民心”最后落实于实现民众的具体意愿、满足其实际的需要。这不仅仅是要一切向着民众,以民作为取舍标准,而且意味着民众决定权力运用的方式,权力运作、更替的正当性等,这也是传统民本——民主思想中很重要的方面。总而言之,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中蕴含着民主内容,二者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权的内涵。(完)
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他在儒学、宋明理学、中国近现代哲学、伦理学、中西比较哲学等领域有重要研究成果,出版学术著作数部,其中多部著作先后在海外出版,有关论著被译为英文、韩文、法文等在国外出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