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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当事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意见;被申请人在中国大陆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意见。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交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当事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意见;被申请人在中国大陆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意见。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交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1998〕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9〕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2001〕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法释〔20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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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案快侦”被纳入福州公安全局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逐案盯办跟踪,进一步压紧压实警种、派出所工作责任,阶段性开展盗窃警情点题整治专项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逐案攻坚的“快侦快破”组织架构。为落实“小案大案一样办”的工作理念,福州公安从日常警情入手,融合各类警种资源开展个案分析,赋能小案快侦工作,定期开展调度,从而真正做到“小案有人管、有人抓”。

福州公安始终坚持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的工作原则,将个案侦破向深度经营、规模破案延伸,对盗窃类案开展全链条打击,针对关键性、区域性、团伙性、复杂性涉案线索,对多维数据开展碰撞比对绿色版888集团,逐案刻画人员情况表、组织结构图、犯罪链条图、资金穿透图等“一表三图”,实现“从案到人”“由人拓案”绿色版888集团,深挖盗窃犯罪网络、组织架构和骨干成员,今年以来深挖拓线打掉盗窃团伙185个。

福州公安把“专业+机制+大数据”与“小案快侦”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警种、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刑侦主责、所队联动”力量集成化、研判专业化的破案攻坚机制,对现发盗抢警情,不论案值大小,各警种、部门快速同步上案,开展循线跟踪、抓捕预审和执法办案“流水作业”,做到“快勘、快比、快侦、快抓、快挽损”,最大限度保护好群众的财产利益。

线下,福州公安序时推进视频补网工作,形成更加密集的视频巡查防范网络,为打击和震慑防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主动适应“主战主防”警务改革新形势,依托“五级巡防”机制和榕城平安示范岗(点)建设,全力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和精准防范,实现打、防、管、建、治环节紧密衔接;线上绿色版888集团,借助“e110-e网格”平台,民警通过微信群邀请社区、物业部门、群众共同参与盗窃警情治理工作,同时组织拍摄宣传视频、制作宣传标语,形成警民共治的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追赃挽损,毫厘亦重。福州公安牢固树立“没追赃就不是真破案”的理念,坚持把破案与追赃两手齐抓、同步推进,在着力提升案件侦办速度的同时,紧盯被盗财物去向,循线追踪,争分夺秒,切实把追赃挽损工作落实在案件侦破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不同层面返赃活动30余次。

一直以来,福州公安始终坚持站稳群众立场,牢固树立“破案与追赃并重”的理念,建立健全追赃挽损“关口”前移机制,组织采集、常态更新全市易销赃重点场所基础信息数据,通过深度经营确保全面斩断盗窃链条。今年以来,全市共摧毁盗销团伙近130个,打掉盗窃窝点近4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60余名,缴获被盗电动车近500辆,缴获电瓶1600余组等大量的赃款赃物。